关于成立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及推荐第一届

来源:新侨会 编辑:秘书处 时间:2016-08-27 浏览:967

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侨联工作,搭建海内外侨界专业人士交流联谊互动平台,发挥海内外侨界专业人士的独特作用,推动湖北科学发展、跨越式发展,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,经省侨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拟于2012年9月成立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,现将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推荐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 引导和团结广大新侨专业人士,紧紧围绕省委、省政府的中心工作,充分发挥“四个作用”和人才资源优势,积极开展活动,不断探索新时期新侨工作模式,为我省的经济建设,社会和谐、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
二、总体目标

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为根本准则,依照《中国侨联章程》和《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章程(草案)》的规定,组织各项活动,高举爱国主义旗帜,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新侨专业人士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开展海内外经济、科技、文化交流与合作,为促进湖北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,促进祖国和平统一,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。

三、理事推荐条件、办法和要求

1、推荐办法

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理事采取多种形式推荐,分别为:1)个人自荐;2)国外华侨社团或侨领、知名人士、专业人士推荐;3)全省各级侨联推荐;4)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、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推荐等。

2、理事应具备条件:

(一)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

(二)关心侨联事业,拥护本会《章程》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(四)改革开放后回到中国湖北工作的海外侨胞、港澳台同胞和留学归国人员专业人士;

(五)在海外留学、工作的重点专业人士以及他们在湖北从事专业工作的眷属;

(六)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,如确因工作需要,可酌情放宽;

(七)原则上不推荐本届省侨联委员。

3、推荐理事具体要求:

(一)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,必须认真填写好《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理事申请表》并经所在侨联、侨团或推荐单位审查同意、盖章后报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筹备领导小组审定(请同时上传一份电子表和上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),时间截止为2012年9月10日;

(二)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候选人,从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理事中择优选定,具体由省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筹备领导小组审查研究后确定;

(三)成立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,时间紧,任务重,政策性强,要求高;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,采取有力的措施,做深做细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理事人选推荐工作。

请贵单位根据上述要求,推荐湖北新侨专业人士联谊会理事     名。

联系 人:黎志勇  汪国平 

联系电话:027—87271076

手    机:15377625077  13627289890

传    真:027-87123269 

电子邮箱:hbql_jkb@126.com


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

2012年8月20日

(原文发布于2012年9月13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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